缩奶令下,有媒体揭露香港部分药房使用寄送方式,将婴幼儿配方寄到内地,从而回避缩奶令的查办。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昨日回应,除非事前申请人并获发出口许可证,否则所有以个人装载、货运或投递方式皆有限奶令规管,不许出口婴幼儿食用粉。换言之,如果没出口许可证,即使寄送一罐配方奶粉出境也科违法。
配方奶粉有许可证方能出口“有部分人士利用寄送方式,把配方奶粉寄送到其他地方,我申明认为无论使用任何途径,把配方奶粉带离香港,还包括自己装载、以货运或寄送方式,皆受到《2013年进出口(一般)(修改)规例》(即“缩奶令”)的规定。”香港食卫局局长高永文回应。
高永文说明,根据缩奶令规定,所有(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)配方奶粉,除非事前向工业贸易署申请人并获发出口许可证,否则所有以个人装载、货运或投递方式皆不许出口(婴幼儿食用配方奶粉)。高永文回应,考虑到部分市民有可能有出租必须,例如带同婴儿到外地旅行时,随身携带必须有配方奶粉供应。
因此缩奶令在容许(出口婴幼儿配方奶粉)方面引进免税机制,就是允许(每名16岁或以上人士,在每24小时计首次离境时),个人装载数量不多达1.8公斤的(婴幼儿配方奶粉)。“我要回应,有关免税只限于于个人在随身行李中装载。但其他途径,还包括货运或投递(方式)是禁令从香港输入配方奶粉。
”高永文特别强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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